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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讓台灣障礙者成為世界公民』國際研討會暨工作坊報名簡章

  • 發佈日期:2014-08-09
  • 照片說明文字Let Taiwan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
    Proud to be World Citizens
    『讓台灣障礙者成為世界公民』國際研討會暨工作坊報名簡章

    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 CRPD)強調身心障礙者與其他人享有一樣的權利,而「障礙」是身心障礙者與社會環境互動遭遇各種障礙的結果,要求政府應落實各種形式的無障礙,包括硬體環境、使用交通工具、利用資訊和通信系統,促進相關技術的設計、生產。同時透過去除障礙環境、支持服務及生活輔具,讓障礙者可以充分地融入社會、自立生活。另外,公約也特別強調障礙者主流化,要求國家的所有立法和政府各部門的所有政策及制定過程應有障礙者的參與,所有政策的推動都要考量障礙者是否能平等使用、參與。

    二〇〇七年,台灣通過《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的修正,修法立法旨意試圖將對身心障礙者的保護及福利慈善觀點改為「權益保障」的觀點,但是條文只做福利服務提供的一般性規範,未能全面貫徹「平等和不歧視」的價值及原則精神。例如,只在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身心障礙者之人格及合法權益,應受尊重及保障,對其接受教育、應考、進用、就業、居住、遷徙、醫療等權益,不得有歧視之對待。」,僅就所羅列之項目規範,與《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強調「基於平等地位與他人一樣充分融入及有效地參與社會」有所落差。

    為維護障礙者人權,落實平等不歧視的價值,並檢視《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落實在台灣法律及制度的實務差異,同時借鏡其他國家障礙團體推展平等及無區別待遇,消除障礙者歧視的倡議經驗,邀請國際投身倡議工作的障礙者訪台,舉辦研討會及工作坊,分享自己的倡權經驗、個案評析,引發障礙者的障礙意識的覺醒,發展障礙者組織的紮根,跨障別的對話與連結,並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促進障礙者參與公共政策。除了要喚醒障礙者瞭解自己的權利須自我爭取外,為國內障礙者平權帶來省思,為台灣障礙者未來十年參與經濟、教育、社會及文化提供新的人權思維。

    一、主辦單位:
    台灣障礙者權益促進會
    台北市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

    二、協辦單位:
    財團法人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財團法人罕見疾病基金會、 台灣弱勢病患權益促進會、財團法人小英教育基金會、財團法人青平台基金會、美國在台協會、西悠飯店、民主進步黨

    三、指導單位:衛生福利部、外交部

    四、辦理地點:劍潭海外青年活動中心

    9月12日: 經國紀念堂 (一樓集賢廳)
    9月13日: 二樓 328 教室

    五、辦理時間:
    民國103年9月12日 至 13日,共計2天。

    六、參加對象:
    國內外障礙者及其相關人士、國內外障礙者團體代表、政府機關相關人員、國內外關心障礙者人權之人士,計150人。

    七、會議內容及流程:

    (一)「讓台灣障礙者成為世界公民」國際研討會
     時間:103年9月12 日,共計1整天
     內容:1. 美國障礙者法案(ADA)及《聯合國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所闡述的平等精神及其表現的方式
    2. 什麼是歧視?以美國及台灣的案例進行分析
    3. 談台灣的身權法及CRPD的差異與關係
    4. 日本加入CRPD之後,政府及民間團體推動落實的各項措施
    5. 從司法途徑爭取障礙人權,案例評析。

    (二)工作坊一:如何實踐《聯合國障礙者權利公約》?
     時 間:103年9月13日上午9:00~12:00,共計3小時
     對 象:身心障礙者與非身心障礙者,共50名
     主持人:台灣障礙者權益促進會 常務理事 張宗傑
    台北市新活力自立協會 總幹事 林君潔
     引言人:尾上浩二 (Koji Onoue),奧平真砂子(Masako Okuhira)
    《聯合國障礙者權利公約》是第一部保護身心障礙者權利、具法律約束力的國際公約,公約中強調所有人權和基本自由是普遍的,不可分割和相互依存的,必須保障身心障礙者不受歧視地充分享有這些權利和自由。
      最重要的是公約強調障礙者主流化,要求國家的所有立法和政府各部門的所有政策,制定過程應有障礙者的參與,所有政策的推動都要考量障礙者是否能平等使用、參與。
      在加入《聯合國障礙者權利公約》後,身心障礙者應如何增能,參與檢視法規、政策及預算的檢視,對台灣障礙者是重要的課題,需要國際經驗的交流。同時亦借鏡其他國家障礙團體推展平等、無區別待遇,消除障礙者歧視的倡議經驗,經由工作坊與國際投身倡議工作的障礙者,分享自己的倡權經驗,引發障礙者障礙意識的覺醒,發展障礙者組織的紮根,跨障別的對話與連結,提升障礙者權益,做為推動公約重要的參與者。
    討論題綱:
    1.如何引發更多身心障礙者意識覺醒
    2.歧視案例之分享與探討
    3.如何檢視法案的執行能力

    (三)工作坊二:如何落實障礙者參與公民政治選舉投票權?
     時 間:103年9月13 日 下午14:00 ~ 17:00,共計3小時
     對 象:身心障礙者與非身心障礙者,共50名
     主持人:台灣障礙者權益促進會監事 黃智堅
    台灣障礙者權益促進會副理事長/法律扶助基金會李秉宏律師
     引言人:林聰吉教授
     與談人:肢障:劉于濟、視障:藍介洲、聽障:牛暄文、智障:江雅雯、精障: 鄭喬中、曾頎峰,各障別代表參加
      依據《聯合國障礙者權利公約》第二十九條,參與政治和公共生活,障礙者應享有政治權利,在與其他人平等的基礎上享受這些權利的機會。由於障礙者參與公民與政治議題在台灣較少討論,許多障礙者如視覺障礙、聽覺障礙、智能障礙及肢體障礙者,無法獲得與其他人同樣的各種公共事務參與的資訊,例如瞭解候選人或政黨的政見主張、如何參與政治活動及選舉投票,有些投票所無適當的輔助設施,需要透過選務人員協助圈選,障礙者常會有所顧慮,而無法完全隱密、自由、獨立行使公民權,甚至部分障礙者礙於環境的障礙,而放棄公民投票權利。
    期待藉此工作坊,針對台灣障礙者參與公民與政治權利進行討論,除了提升障礙者的公民政治意識外,還能實踐所謂的「真民主」,障礙者本身直接或透過其自由選擇的代表,可以在選票上,或從事政黨,進而影響社會、塑造社會,讓社會能夠變得更具包容性和多元化。

    討論題綱:
    1.其他國家障礙者自由投票權利的作法資訊交流
    2.如何督促公共事務資訊的無障礙
    3如何擬定行動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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