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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訓活動、課程資訊


第一屆自立生活運動種子培訓營

  • 發佈日期:2011-04-09
  • 照片說明文字目的:
    談到「自立生活」,社會主流觀念仍舊停留在「自立自強」「凡事靠自己」的觀點上,使得許多身心障礙者為了不仰賴他人,不成為所謂的「負擔」,時時刻刻簡化自身需求,生活大小事,舉凡:如廁、盥洗、出門、甚至三餐,配合照顧者(親屬、看護或機構人員)的狀態來過生活,相對地失去了自主權及自己的人生。本會所提倡的「自立生活」,強調以障礙者為主體,跨越障別的服務。鼓勵障礙者從父母身邊獨立,有自我選擇、決定、負責的能力生活於社區中,不論擁有多麼重度的障礙,都可以自主安排自己的生活。

    有鑑於此,於2007年2月集合了許多身心障礙者、對此議題關心的社會人士,共同成立了社團法人台北市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以下簡稱本會) ,期許本會成立後,能夠透過支持服務、觀念宣導,讓即使是重度的身心障礙者,依然有掌握自己生活的權利,同時生活在一般社區當中,而非封閉於原生家庭、教養機構,與社會脫節。

    然而,本會成立三年來,推廣「自立生活」的觀念,面臨許多現實的挑戰。許多身心障礙者雖有強烈的意願自立生活於一般社區中,不仰賴親屬照顧,或於教養機構度過餘生,卻得同時面臨缺乏政府提供足夠資源,如「經濟安全」保障;各種輔具、無障礙設施並未普及,國內人力支持又仰賴外籍看護,沒有足夠經濟條件的身心障礙者難以負擔,使得台灣的身心障礙者要「自立生活」困難重重。

    2007年12月13日聯合國大會通過聯合國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 CRPD),旨在促進和保護 全球6億5千萬身心障礙者權益。目標是確保身心障礙者享有完整 平等的人權、基本自由,以及他們與生俱來的人格尊嚴應受尊重。這是進入21世紀以來,聯合國通過的第一個主要的人權公約。
    我國的「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二條? 第一項 條文中也明定:「主管機關:身心障礙者人格維護、經濟安全、照顧支持與獨立生活機會等相關權益之規劃、推動及監督等事項。」並在100年二月曾修第50條提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依需求評估結果辦理下列服務,提供身心障礙者獲得所需之個人支持及照顧,促進其生活品質、社會參與及自立生活。為了督促政府落實法律條文,需要更多的夥伴參與其中,共同推動障礙者自立生活運動,以達到提供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所需之支持服務落實。
    因此希望透過自立生活運動種子培訓營的方式,讓自立生活運動與理念能在台灣各縣市發展。

    活動時間:民國100年4月23日(六)~24日(日)
    活動地點: 高雄市社會局無障之家
    高雄市前鎮區翠亨北路392號(高雄捷運-凱旋站)
    報名對象:18~40歲,對自立生活有興趣之身心障礙者
    報名人數:10~12人(名額有限,敬請把握)
    報名截止:民國100年4月20日
    主辦單位:社團法人台北市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
    贊助單位:中華社會福利聯合勸募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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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10423第一屆種子培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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