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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文字報導


一個極重度殘障孩子的請求

  • 發佈日期:2011-01-07
  • 照片說明文字(中國時報-作者-葉建宏)

    我是一個肌肉萎縮症的障礙者,身體失能的程度,是連拿起一杯水、一碗飯的力氣都沒有,即使連睡覺時的翻身都無法自理,就連吞嚥進食也有障礙,呼吸也需要用到呼吸器的協助,所以生活中的所有事物,都必須要人力協助才得以繼續,所以我應該就是所謂的「極重度殘障的孩子」吧!近日看了媒體引述陳長文先生說:「就算延長十二年,還是會有到期的一天,若能無限期,那是最好的!」我心中有很深的感觸。我萬分心疼陳先生愛子心切的心情,但若真的是無限期了,那應該就是另一種變相的合法移民了,我想陳先生真的是太心急、太煎熬了,才會如此口誤才是。

    如果全得依靠著「一個人」,來解決一個重度障礙者終其一生的所有生活所需,無論這個人的國籍為何、薪資多寡,這個人的擔子也未免太沉重了。能夠無限期解決這個問題,應該是一個完善的制度,而非依靠一個人或者一個家庭。

    雖然我是一個極重度殘障的障礙者,但是我家並沒有外勞需要延期的問題,因為我家根本請不起外勞。因此照顧我的擔子全落在我母親的肩上,從小到大也從她青春到老邁,一直持續了三十幾個寒暑不曾中斷。外籍看護工與照顧需求的問題雖然不是一日之寒,但也唯有這一次的新聞事件,才真正引起大家的重視與討論;在此我想從另外一個角度來談談「另一個極重度殘障的孩子卑微的請求」。請政府給我們一個可以自立生活的制度吧!

    也許一個政策無法把我們身體上的障礙拿開,但是卻可以讓我們也跟大家一樣在社會中生活,而不是當父母老去以後,一生只能在機構中終老;一個重障者想跟大家一樣生活在自己的家中,並不是不可能的事情,舉例來說,當大家都在質疑沒有本國勞工肯服務夜間的時候,我卻已經藉由「個人助理」的服務,度過了近兩年每天睡眠都需要一再反覆協助翻身的夜晚,如此辛苦的勞動,可都是透過一個又一個跟我們有同樣語言的同胞所完成的。

    「個人助理」已是歐美行之有年的制度,而亞洲國家中的日本、韓國甚至是泰國也都已經制度化了障礙者生活的支持服務;這是一個二十四小時的服務,強調尊重自主性的精神,協助障礙者社區居住的服務,但是在台灣卻僅僅只能藉由少量的民間資源,只能提供有限的服務對象。

    就在大家把焦點著眼在外籍看護的年限,或者是外籍看護的人權問題時,我們是不是可以認真的思考一下國家照顧政策的缺失,也許我們會有一天因為老病傷殘,必須要有人力照護的時候,那時若只能依賴家庭的能力,或者是另一個父親卑微的要求時,此時國家對於國民的責任在哪?對一個人生存權益的保障在哪?

    最後,懇切的請求每一位障礙者的父母親,還有每一位關心這個議題的民眾,一起發揮影響力促成政府,給我們一個支持障礙者自立生活的個人助理制度吧! 

    (作者現今藉由個人助理服務,在外居住自立生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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