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script為載入jquery核心使用,不影響頁面資訊瀏覽
社團法人台北市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

捐款專區

  • │想贊助│您支持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可以到以下網站

    點這裡




    ◆劃撥帳號:50022397
    ◆戶名:社團法人台北市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
    ◆匯款捐款:
    郵局代號:700(南港昆陽郵局)
    帳號:0002612-0476301
    ◆電子發票捐款碼:1210203
    社團法人台北市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QR-code


:::* 瀏覽位置:首頁 > 本會文字報導
  • 字級選擇
  • 大
  • 中
  • 小

本會文字報導


蘋果論壇:新巨輪事件 凸顯身心障礙者的「經濟不安全」

  • 發佈日期:2018-06-01
  • 照片說明文字莊棋銘/社團法人台北市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 宣廣組長

    日前,新北市政府以消防安全、違章建築為由,勒令「台灣新巨輪服務協會」位於土城的工廠宿舍內的十八位身心障礙者住民限期搬遷,引發與論譁然。事後經過多位民間團體人士奔走,拆遷暫緩,但此事件仍突顯身心障礙者在「就業」與「謀生」不易的現況。很多社會大眾,仍有「與其給他一條魚,不如教他如何釣魚」的傳統信念,認為只要有就業,就能改變身心障礙者的社會處境。但事實真的是這樣嗎?

    筆者在身心障礙團體工作多年,實務經驗清楚知道「穩定就業」是十分艱難的任務。我們都能理解,一般企業主在激烈商業競爭下,雇用員工會以「效率」、「產能」的公司利益最大化為前提。即使《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大型私人單位需雇用一定比例的身心障礙者,但多數企業寧可被罰錢,也缺乏意願雇用身心障礙者。加上若是肢體障礙者還需搭配職場環境的無障礙空間、同事協同等隱性成本,大大降低了私人單位意願。而公家單位的工作,又需要透過高考才能進入。造成無法進入公、私立就業窄門的身心障礙者,只能從事門檻較低的街賣工作。

    但是,目前街賣並非是合法的商業模式。街賣者仍會遭遇警察、保全驅趕,若遇到颳風下雨,地頭占據地盤等變數,收入將是不穩定而沒有保障的。況且街賣不屬於《勞動基準法》、《勞工保險條例》保障內,街賣者在外行動的隱藏風險無法可管。從事街賣者日益增加,只是突顯是身心障礙者在現有國家制度中,仍無法獲得足夠的經濟安全而生活下去。

    而沒有工作收入的障礙者,在現有《社會救助法》制度裡,仍不易進入請領資格。因為低收入戶需要跟家庭總收入列為計算,非得妻離子散,家破人亡才有可能達到補助標準。然而,現今社會家庭功能早已式微,家中若有失業者,往往是自求多福,無法期待家庭其他成員會給障礙者足夠有尊嚴的「生活費」。加上領有低收入資格,一旦有了工作收入,補助立刻取消,造成「貧窮陷阱」,變相鼓勵具低收資格的身心障礙者不要工作。

    因此筆者主張,要解決身心障礙者的「經濟安全」,避免從事沒有保障的街賣者。政府應扮演「終極雇主」角色,補助私人單位雇用身心障礙者,並高比例補貼其勞動薪資給用人單位。當雇主無需承擔額外人事費,才能在「成本考量」環境下,雇用在職場競爭中較弱勢身心障礙者。畢竟,我們很難要求雇主不以「經濟效益」來考量員工。

    筆者認識的身心障礙者,不乏天資聰穎、多才多藝者,也各有不同興趣與專長,若能增加僱主誘因,才能有效減少身心障礙者失業率。增加各障別處境的障礙者,在不同領域發光發熱的就業機會。

    另外,各項經濟津貼,不應設有排富條款。需跟家庭總收入、輔具、不動產等非「生活費」資產分開計算;以個人每月「最低生活費」為基礎給予補助,才能讓身心障礙者的「經濟安全」不因門檻而失去請領資格。

    我國在2007年修改《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又在2014年通過《身心障礙者權益公約施行法》。這些法律條文,立法精神無不鼓勵身心障礙者積極參與社會。因此政府建構各項社會服務、無障礙環境與交通等。但如果身心障礙者沒有經濟收入保障,這些服務設施是無法消費使用的。新巨輪事件正好提供身心障礙者就業保障、經濟安全相關政策、法條重新檢視的機會。
  • 分享
    • 相關圖片:
      • 圖為新巨輪協會。為蘋果日報資料照片圖為新巨輪協會。為蘋果日...
*回上一頁 *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