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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文字報導


苦勞網:【記者會】臺灣自立生活研討會

  • 發佈日期:2017-06-03
  • 照片說明文字簡介:
    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起緣於1960年代後期的美國,其重點在於透過支持性服務,讓身心障礙者可以為自己選擇、為自己決定所要的生活,並為自己負責,能自主生活於社區當中。

    目前在亞洲地區包括:日本、韓國、尼泊爾、巴基斯坦、菲律賓、泰國、柬埔寨等國家陸續成立自立生活協會,以推動障礙者自立生活與督促政府制定相關之支持性服務為目標。

    社團法人台北市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以下簡稱本會)於民國96年1月成立至今,一直以來的目標都是以推動制度,讓身心障礙者可以自立自主地生活在一般社區中。

    本會也在民國97年開始試辦自立生活支持服務,成功的支持許多的重度障礙者自立生活於社區當中,改變了社會大眾許多認為不可能或危險的刻版映象,本會也在2011年開辦障礙青年種子培訓營,培育各縣市身心障礙人才,在當地推動自立生活運動,成為嘉惠各地方身心障礙者的新種子。其中已有「高雄市向陽自立生活協會」、「台南市夢城自立生活協會」、「嘉義市新世界自立生活協會」、「花蓮縣自立生活協會」、「台中市喜樂心自立生活協會」登紀立案。

    而台灣也於民國100年2月增修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十條(個人照顧及自立生活輔助之服務)第九款自立生活支持服務。內政部(後移交衛生福利部)於101年7月開辦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支持服務。有鑑於此,本會更著力於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理念推廣與倡議計畫,讓更多障礙者了解自立生活之理念與重要性,也了解權益的倡導與發聲跟自身生活息息相關。

    民國103年立法院三讀通過【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回應聯合國於二○○六年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The 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以下簡稱公約),維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其平等參與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等之機會,促進其自立及發展,特制定本法。本法於103年12月3日施行,具有國內法效力。是非常先進,具有鼓勵身心障礙者自我倡議、決定相關障礙政策的劃時代法律。為呼應國際上對自立生活之重視。

    106年度,時逢「社團法人台北市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十週年我們將於106年6月4日舉辦「臺灣自立生活國際研討會」,培養障礙者權益意識。本次研討會我們將邀請來自日本的講師平下耕三先生、韓國講師朴贊五先生、尼泊爾講師Krishna Gautam先生。來台分享各國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運動、服務現況。

    在國際身心障礙者運動中,有句名言:「沒有我們的參與,不要替我們做決定」(Nothing about us without us .)」。與自立生活運動(服務)中,強調障礙者參與,發揮公民角色之觀點不謀而合。因此本會希望藉由「臺灣自立生活國際研討會」,來確立台灣自立生活運動(服務)未來正確之方向,逐步邁進。歡迎媒體記者朋友前來採訪!!!

    (1)時間:民國106年6月4日(星期日)AM09:00~PM17:00
    (2)地點:台北市信義區仁愛路四段507號(台北市議會一樓 交誼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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