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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文字報導


打破觀念框架 身心障礙者可以活出自立自在

  • 發佈日期:2010-04-07
  • 照片說明文字台灣新生報【記者鍾佩芳/台北報導】

    將既有的觀念做轉變,讓障礙者從被照顧者角色轉成需求支持者的角色,可助他們自立生活。聯勸秘書長周文珍昨﹝6﹞表示,要落實身心障礙者的自立,這項社會工程需要身心障礙者自我權益意識的覺醒、自我倡議,影響政策的制定和社會服務投入,在整體環境上,還必須改變社會態度,進而促進善的循環,打造尊重個別差異的社會。台灣雖有落實人權保障的「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但許多應有而未有的服務仍有待更多民間團體投入創新供給。

    障礙者常會對自己說「我不可以、我不可能、我不行」,以致將很多事情都放棄掉,將自己局限在很小的可能之中。罹患肌萎縮的35歲阿宏表示:「別讓有形的觀念給框住了,別沒有嘗試過就輕言放棄。」

    「自己獨立生活,也讓媽媽能過自己的生活」,阿宏表示,高職畢業後就待在家中,母親無微不至的照顧,讓兩人僅知道「電視演什麼,才能知道什麼;電視沒演的,則都不知道」,以致兩人連基本的社會功能都不懂。阿宏表示:「搬出來自立生活時,以為洗衣機就像電視劇一樣,只要將衣服放進去就好了。孰不知,還要放洗衣粉才行。」

    在台灣,人們常常把身心障礙者視為一群需要被保護的人,他們是父母一生的牽掛、終其一生都必須依賴家人、大小事都由他人代為處理、不需自己做決定、是家庭中無聲的成員、行動不方便,不該隨便外出、居住在有障礙住宅、看電視是唯一休閒、受教育的機會比一般人少。

    兩三年前,當初只是單純想知道如何用輪椅搭捷運,接觸到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回想當時的阿宏說:「家人總是為我做決定,也就沒有機會做選擇,讓我不知道該怎麼做決定;缺乏生活經驗,獨自過馬路、看門牌找地址,都成為挑戰」。好不容易跟家人爭取搬到外面自立生活的阿宏,要面對的自立生活將需要的不只是機會,更需要勇氣。

    人生只有一次,不會因為身分而被貼上標籤,而因此局限自己的人生。阿宏表示,希望更多身心障礙者能學著自立生活,找回一些以前放棄掉的東西。人生就是要不斷的經歷才能建立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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