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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文字報導


聯合報:想活得像人 肌萎患者爭服務勝訴

  • 發佈日期:2023-03-17
  • 照片說明文字聯合報/記者 林孟潔、江婉儀/連線報導

    患肌肉萎縮症的重度障礙者「玉姐」三年前向新北市政府社會局申請全天候個人助理服務,等於每月七四四小時,社會局核定每月六十小時,玉姐以不足支應生活為由提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新北市府敗訴,認為社會局應依身心障礙者身體需求,評估服務時數,可上訴。

    新北市社會局長張錦麗表示,考量障礙者因特殊因素而有較高的服務需求,去年十月起調整到最高一百小時,這位案主從今年二月起,已核定為一百小時。

    玉姐昨透過錄音表示,這一路走來不容易,雖結果不盡理想,但自己辛苦生活有被重視,仍感到欣慰,此案判決不只關乎她自身的福祉,也讓許多有類似處境的重度障礙者可以被關注。社福團體表示,玉姐只是想「活得像人」。

    律師翁國彥說,玉姐若沒有居服員、個人助理,「蟑螂從身上爬過去,也毫無力氣處理」,若發生電器走火意外,呼救都有困難。盼外界重視身心障礙者需求。

    玉姐二○二○年六月十五日向新北市社會局申請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支持服務,經評估核定全額補助個人助理每月時數六十小時,她要求市府補足每月六八四小時差額。

    北高行指出,依憲法增修條文、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意旨,自立生活支持服務應以身心障礙者具體需求為依據,而非規定每月提供若干小時服務為上限。

    法院認為,社會局的「補助辦理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支持服務計畫」,逕自規定個人助理服務時數上限,不依身心障礙者具體需求評估結果,已牴觸母法規定。

    北高行指出,社會局沒有依規定循序踐行需求評估、籌組專業團隊確認評估結果,並經玉姐及同儕支持員共同擬訂自立生活計畫,已違反法定正當程序。

    法官說,社會局僅以預算規模核定個人助理服務時數,沒有以玉姐為主體及決策中心,或尊重玉姐本身意願與偏好,也沒有衡酌玉姐的自立生活需求,協調各機關的福利服務資源,評估擴大提供個人助理的可行性,有裁量怠惰的違法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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