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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文字報導


多多益善:《首例勝訴!未考量重障者具體需求,新北社會局遭判違法》

  • 發佈日期:2023-03-16
  • 照片說明文字#玉姐 #障權即人權【首例勝訴!未考量重障者具體需求,新北社會局遭判違法】臺灣史上第一起身心障礙者為爭取 #個人助理 服務時數、落實 #自立生活 權益,提吿政府的行政訴訟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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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起訴到開庭審理約 2 年,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天(16 日)宣判玉姐 #勝訴,要求新北社會局重新評估她的個助服務需求。

    【📢 孤立無援的玉姐,打官司只求 #活得像人 】

    65 歲獨居且低收入的玉姐,是罹患肌肉萎縮症的重障者,因全身無力,身體各部位幾乎無法移動,吃飯、如廁、在床上翻身等生理需求,都要他人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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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餘年來,玉姐因人力支持不足,只能關在家中,難有其他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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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子更是充滿挑戰。蟑螂爬到身上、電器走火發生危險,她都沒有力氣處理,甚至連向警察呼救都有困難。

    政府目前提供玉姐的服務,以「居家照顧」及「個人助理」為主,每月共 210 小時、平均每天僅約 7 小時,遠遠不足以維持基本生活。

    其中,個人助理服務平均每天更只有 2 小時。然而個助是障礙者邁向自立生活的核心,能夠依照障礙者的意願和需求提供適當協助,並培養他們自主安排的能力,選擇自己想要的生活。

    玉姐希望爭取到平均每天 24 小時的服務時數,但被新北市社會局駁回,於是提起行政訴訟,要求國家給予足夠的保障。

    【📢 #法院判決:未考量重障者具體需求,違法也違背公約】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指出,我國憲法增修條文、身權法和國際障權公約都有提到,提供人力協助時,應以 #障礙者的具體需求 為主要考量,而不是直接規定個人助理時數上限。

    而且,新北社會局駁回玉姐的申請時,並沒有依程序進行相關的需求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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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也沒有跟玉姐共同擬訂自立生活計畫,落實「#以障礙者為主體,尊重障礙者本身的意願和偏好、進行協商」,已屬違法。

    新北社會局僅以 109 年補助計畫的預算規模,堅持玉姐每月 60 小時的服務上限,顯然沒有尊重玉姐的 #自主意願,也未整理和協調玉姐現有的各種服務資源,思考擴大個助服務的可行性。

    法院因此判社會局應依照判決結果,重新針對玉姐的狀況、障礙情形、實際的生活需求等,重新做服務時數的評估跟調整。

    玉姐的委任律師翁國彥,在判決後呼籲新北社會局 #放棄上訴。他希望這次的判決結果,能在臺灣身心障礙者個人助理的領域,成為一個重要的里程碑。

    【📢 #玉姐:生活的辛苦終於被重視】

    今天上午,玉姐因個人助理臨時請假、找不到其他人協助,不僅無法出席法庭聆聽判決,也沒辦法遠端視訊,只能用錄音表達心境。

    透過手機的擴音,玉姐表示 ——

    「非常謝謝法官、律師團隊相關團體,及個人的參與支持,這一路走來真的非常不容易。不過這樣的結果也讓人感到欣慰,因為生活的辛苦終於有被看見和重視。」

    「現在完成了階段性的使命,希望接下來社會局的一些評估能真正符合我的需求,這其實不只是自己的福祉進步,還有很多同樣身為重度障礙者、有類似處境的人們,也可以因此被關注。」

    【📢 #重障者:判決是重大突破,讓我們可以再撐一下】

    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總幹事林君潔指出,政府補助玉姐的總人力預算,明明總計將近 8 萬多元,換算下來已經可以讓玉姐自行聘僱全職照護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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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她的生活還是過得很艱辛。林君潔懷疑預算沒有用對地方,相關服務破碎零散欠缺整合,制度應重新檢討。

    人約盟召集人黃嵩立表示,今天的判決結果,能讓玉姐有尊嚴的活在社會當中,但距離國際公約 #CRPD 的自立生活精神,包括接下來的《障權法》修法,都還有長路要走。

    罹患小兒麻痺的劉哲彰認為,個助對於障礙者來說,不是在照顧一個病人,而是在支持一個人完成 #自我實現。像他常常請個助協助他到大學旁聽,但當環境有障礙、人力支持又不足時,理想的生活就會越來越遠。

    周志文同樣是肌萎症患者,他對玉姐的處境很有感。

    20 餘年來,他有時因晚上沒人協助,整晚都坐在輪椅上,無法自己上床睡覺,只能等個助、居服員進門才能休息。但 3 小時後又因為服務時間結束要起來,否則就只能一直臥床。

    「今天的重大突破,對很多重度障礙者都是很大的鼓勵,讓我們可以再撐一下,繼續在社區裡生活下去。」他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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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新聞稿全文
    https://us.rightplus.org/jrxB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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