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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想理所當然的活著,不再只是「再議」(文/李翔濬)

  • 發佈日期:2017-06-16
  • 照片說明文字李翔濬/社團法人高雄市向陽自立生活協會

    下了一星期大雨的台灣,看似雨過天晴的天氣,6月5日是台灣推展「障礙者自立生活運動」十週年的日子,我們一群來自台灣各地、日本、韓國、尼泊爾的障礙者夥伴們,一同從台北西門町遊行到行政院,拜會政務委員林萬億,還有關身障議題相關各部會官員,這天卻是我們最黑暗的一天。

    這是我從踏入自立生活這條路,是我第一次與官員們,那麼近距離對話,卻是令我如此身心疲憊的一天,當換我們高雄代表發言,和官員說我們高雄夥伴目前所遭遇的問題,本來剛開始自己可以很平靜的應答,陸續聽到各地夥伴的處境,還有聽到一位極重度障礙者的母親,快掉淚地和官員說著自己的處境:「如果老了不想把孩子送機構,只希望孩子能在社區生活」聽著聽著我也快掉淚了。

    但各位說各自訴求完後,只得到官員們「再議」兩字,「再議」這兩字從官員們說口中說出口很簡單,但對於我們每天需要各項人力支持來生活的障礙者們,卻是一刻都不能等。
    我們提出項多訴求,其中我想說,如我在四月發給蘋果即時論壇之文章就有提到,我目前主要是使用居家服務來協助我的生活,每月83小時,居服員必須協助我吃飯、洗澡、整理家務。但以現行政府訂定「自立生活支持計畫」,如果要以個人助理協助模式,來完全的自立生活,時數目前每月最高60小時(每日平均2小時),但對於一個重度腦性麻痺的我,根本不夠。

    還有本會有障礙者是需要24小時人力協助,個人助理、居家服務服務時數不足,導致他們別無選擇,必須使用外籍看護,而且需要自行負擔每個月外勞費用,政府毫無補助,或是有障礙者是沒經濟來源,直接住入機構。

    甚至因為本身各種環境障礙和歧視,就讓障礙者求職有所困難,沒有基本的經濟來源,但要尋求政府生活補助,政府卻是一再的把障礙者的經濟,和父母綁在一起,使得障礙者無法自立生活。

    舉例來說,我目前每月收入不到1萬2千元,我在社區自立生活,前面說到我已有使用居家服務,需要付居家服務費用,還有需要付房租,還有一些基本生活開銷,這對我來其實生活壓力很大,可是我要申請低收入補助條件卻是:‧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超過最低生活費(1萬2941元)。動產(含存款、有價值證券、財產交易、投資、中獎所得、車輛及其他一次性保險給付)額度:每人7萬5000元整。 不動產:全家人口之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合計不超過新台幣353萬元。

    但這些條件如果是以個人為單位計算,我是能通過的,卻全部條件障礙者還是要跟家庭綁在一起,我必須尋求其他經濟來源來維持基本生活收入,甚至我身邊有許多障礙者朋友是靠著街賣維生。

    小英總統選前說要保障障礙者獨立能在社區自立生活,但做到了嗎? 人生二十為獨立,卻因「錢」景靠爸靠媽!保障障礙者基本經濟安全,不應再與家庭「綑綁」。但可能有人會說,這要考慮整個台灣政府的財政,還有資源分配,甚至社會上有很多人比我們生活更辛苦,我想這是不是政府重新省思整個社會福利、人力支持服務問題的時候到了,只是想理所當然的活著,不再只是「再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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