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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步就須投入,我看「身權公約初次國家報告」(文/莊棋銘)

  • 發佈日期:2017-11-16
  • 照片說明文字人類有歷史以來,就有各式各樣的生命樣貌誕生。其中百分之三新生兒帶有先天性身心障礙。而後天因為疾病、職業、意外傷害造成的身心障礙,佔了身心障礙人口中的八成三,尤其可見身心障礙是生命過程中不可避免的可能。身心障礙者更是身體的預言家,將身體各式各樣退化、老化、變化展現出來;從中檢視社會結構與環境問題、社會制度的不完整。因為人人都可能成為身心障礙者;都有不便,需要仰賴社會之處。

    在生產力不足的農業時代,溫飽有所難,對身心障礙者僅能以《禮運大同篇》所言「鰥寡孤獨廢疾者皆有所養」同視為孤苦無依者,無法以「人格完整性」對待。

    直到二次大戰期間,德國以優生學理論,認為身心障礙是體弱無貢獻的一群人,有計畫屠殺身心障礙者,造成超過二十萬身心障礙者命喪集中營。二戰結束後,各國深刻反省戰爭時的殘暴,因此在1948年聯合國通過《世界人權宣言》,後續成為聯合國各項人權公約之依據。

    直到二十一世紀,聯合國仍缺乏對身心障礙者有關人權公約,因此在2006年通過了《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 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簡稱CRPD》。開宗明義表示:「本公約宗旨係促進、保障與確保所有身心障礙者充分及平等享有所有人權及基本自由,並促進對身心障礙者固有尊嚴之尊重。」

    我國雖非聯合國會員國,仍響應公約內容,在2014年通過《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正式將CRPD國內法化。為此五位國際審查委員在今年10月31日至11月2日參加衛生福利部舉辦的《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初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會議中各部會提出官方報告;民間NGO團體為此提出影子報告,作為官方報告的對應版本。

    很遺憾的是,連續三天的審查會議,政府部門單位,實問虛答,各部會僅以現有法規、現有資源可及之服務項目回應,缺乏對現有支持制度不足提出具體改善時程。

    其中國際審查委員Kingston表示:「根據世界各國研究統計,身心障礙者佔了人口百分之十五左右。」然我國官方身心障礙者在2015年僅115萬人,占總人口比率為4.92%,顯然國內對於身心障礙者的定義過嚴,缺乏人口普查來發覺處境。並以簡化ICF醫療模式之功能損傷的「身心障礙者手冊」核發,作為資源輸送依據,造成需求者需要得到手冊證明才能獲得資源補助。不然就是有了身心障礙手冊,也無法獲得有效支持的怪象。「身心障礙者」制度與評估方式,應加入輔具、居住空間、人力協助、經濟安全、交通需求等調查,並導入資源連結投入,才能真正讓身心障礙者的食衣住行等基本需求獲得保障。

    可惜現今政府仍將身心障礙者視為福利資源依賴者,往往以「資源控管」角度看待身心障礙者需求,不然就是以國內政府預算有限,稅率不如先進國家高……等理由拒絕提出更進步的做法。五位國際審查委員強調,身心障礙者的議題是人權問題,跟國家的GDP無關。而是透過獨立的人權機構,訂出改進時程,確保身心障礙者在生活、生存、發展、機會均等,而非四年一次的審查會議才有機會檢視。因為人權跟生活密不可分,要從制度、意識提升著手,從生活中落實,才能使身心障礙者更平等無歧視的與大眾共榮於社會。

    因此,獨立的人權機構設立有其必要,可以檢視現有資源與法規不足處。其次,身心障礙者的處境與需求調查,須配合資源提供。政府財源須從稅制改革中,要求政府開源節流,預算用錢於民,投資於人。並且國家應鼓勵民間單位、身心障礙者參與政策決策,使生活與政策、觀念與落實能無縫接軌,簽署的《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才有(實質)改變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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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衛生福利部今年10月31日至11月2日舉辦《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初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五位國際審查委員與會。衛生福利部今年10月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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