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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月清:障礙者在社區活得有尊嚴好難(文/周月清)

  • 發佈日期:2017-06-07
  • 照片說明文字周月清/陽明大學衛生福利研究所教授

    (5日有30多位身障者一路從捷運西門站遊行至行政院門口抗議,要求個人助理納補助,行政院卻僅回應「再議」。資料照片)

    前天陪同來自全台各地「自立生活中心」障礙者,拜會林萬億政委,提三項急迫性訴求。非常挫敗,全軍覆沒,只得到政府一個答案:「再議。」難道我國障礙者,在當今台灣社會只能被囚禁在機構、過著被集中管理的生活嗎?我們三項急迫性訴求:一、將原補助障礙者住進機構經費,可移轉至社區居住與自立生活的服務上,讓障礙者可以選擇。二、個人助理服務納入政府公務預算編列。個人協助核定時數增加,不應訂定月60小時上限。個人助理工作待遇提高。依障礙者自主生活整體需求,核定總時數,不應區分個人助理和居家服務。三、外籍看護也需休息,然障礙者無法自費聘請其他支持人力,政府不應排除聘用外籍看護者使用法定服務權利,應即刻取消「使用外籍看護者不得使用法定人力服務」資格限制。

    早在上世紀,國外身心障礙者和一般人一樣,自出生就開始在社區成長,到一般學校接受融合教育,長大成年住在社區、生活在社區。為支持障礙者社區居住與自決生活,提供社區一般住宅及個人助理服務,是當今全球障礙服務主流。
    2006年聯合國通過《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簡稱CRPD),其中第19條指出簽約國必須實踐障礙者有權利自決生活、融入社區,包括不會被迫住到集體式居住的教養院,可以取得個人助理服務。台灣兩個最符合CRPD支持障礙者「自決/自立生活與融入社區」的兩個方案,分別為社區居住與自立生活支持服務。2001年,「台灣社區居住與獨立生活聯盟」開始為成年心智障礙者倡議,除被安排住到機構,可以選擇在社區居住。
    20年來心智障礙者選擇住在社區的權利,仍無法實踐,主因來自政府預算補助不足。繼2007年「台北市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的創辦,2008年在台灣開始推動自立生活支持服務,包括個人助理服務;十年來,遇到同樣困境,得不到政府穩定預算補助,導致障礙者因人力支持不足,一天只能換兩次尿片,每天能洗澡成為奢侈的事情。

    截至目前,社區居住和自立生活支持服務一樣,預算為公益彩券盈餘,對家庭而言, 障礙者住在社區或使用社區自立生活服務,家長自付額分擔大過於機構,因此障礙者能選擇在社區居住及人數,一直無法成長。台灣隔離式機構服務,數十年來未見減少,非自願性被安排住到機構的障礙者及國家預算,持續成長。

    以2015年預算為例,住宿教養經費一年高達73億元,為社區居住271.9倍(2600萬元)、為自立生活支持性服務308.6倍(2300萬元)。前夜,一夜難眠,連我,直立人,都身心俱乏,像數次被電擊的狗,超級「習得無助感」。身為障礙研究者,自許研究是為了提升障礙者平權,多年來,提供研究發現,和障礙夥伴一起參與各項運動及訴求,期許和你我一樣有尊嚴成為台灣公民,為什麼20年來、10年來,原地踏步。心情和前天參與拜會與遊行的障礙者一樣:覺得政府離我們好遙遠、好有距離、好冷漠、好無情、好置之度外;幾年來,即使換黨執政,換湯不換藥,對人民的訴求永遠只有兩個字「再議」。

    不禁要問全國同胞:何以我國障礙者,要和你我一樣平等、有尊嚴的融入社區,自決生活,這麼困難。--圖一(請見下圖)備註:1. 自立生活人數計算為2016年截至6月之資料,整理自財團法人平安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 ,2016; 衛福部統計處「身心障礙者福利服務機構概況」、CRPD國家報告書。(周月清、張家寧整理)2. 全日型的定義:服務人數30 床以上、機構立案; 經費來源為中央或地方政府機構教養補助費。

    夜間型定義:服務人數30床以下、機構立案;經費來源為中央或地方政府機構教養補助費。社區居住的定義:服務人數1-6人,方案型;經費來源為中央或地方政府公益彩卷盈餘。自立生活支持性服務:含同儕支持與個人助理服務。3. 依據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設施及人員配置標準:住宿機構服務人數在七人以上,未滿三十人者,為小型機構;服務人數在三十人以上,二百人以下者,為一般機構。夜間型住宿機構以設立小型機構為限。住宿教養(住宿式照顧):指將身心障礙者安置於社會福利機構、精神復健機構、護理之家、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譽國民之家、社區居住等接受夜間住宿照顧或接受全日(24小時)服務者。

    住宿教養(住宿式照顧):指將身心障礙者安置於社會福利機構、精神復健機構、護理之家、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譽國民之家、社區居住等接受夜間住宿照顧或接受全日(24小時)服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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